跳水比赛裁判员评分标准

作者:    更新时间:2008-1-17 2:35:46

  跳水比赛的评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两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跳水比赛及国内重要比赛时,必须有7名裁判员评分,其它一般比赛可由5名裁判员评分。跳水比赛满分为10分,可用05分给分。

 

    失败 0

 

    不好 052

 

    普通 254·5

 

    较好 56

 

    很好 658

 

    最好 810

 

    在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员评分:5名裁判员打出分数以后,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例如5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 5、(55)、5 5、(45=15(总和)X 2.0(难度)=30(实得分)。(注:括号里的数字是删去的无效分。下同)

 

    7名裁判员的评分:方法与5名裁判员评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员算出的得分最后还应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5、(55)、5555、(4.5=25(总和)x20(难度)=505x3=30(实得分)。

 

    比赛结束后,把所跳动作的实得分相加,便是该运动员的总分。总分最高者为优胜,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总分相等,则名次相同。在设有全能项目的比赛中,将运动员跳板动作总分与跳台动作总分相加,就是全能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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