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规则(六)

作者:    更新时间:2008-1-17 3:02:45

足球比赛规则()

裁判员的信号

 

 

 

 

助理裁判员的信号

 

 

 

 

技术区域

 

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二中解释了技术区域的概念,它是联系比赛与替补席的特殊区域。

 

技术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体育场的情况做适当改变,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及向前延伸至距边线1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替补席内的具体人员。

·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须在替补席上,除非诸如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医生进场察看伤情时。

·教练员或其他在技术区域内的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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