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歙州人唐祁,其父向人借钱。结果借出钱的人把借据给丢了。唐祁在对方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还是把钱还了。后来有人拿着拣来的借据前来要钱,唐祁又把钱给了人家。人们把这件事情当作笑谈四处传播。唐祁却说:“前者是实有的事,而后来的借据也的确是真的,有什么理由不还钱呢?”
唐祁的两次还钱,以现代社会的行为准则与商业法则来衡量当然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但是这种看来不合常理的行为背后,却是一个商人坚定的诚信意识,亦折射出中国商业中悠久的“诚信”传统。而“有借有还”这一诚信问题中最最基本的意识,到今天居然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痼疾,不无讽刺意味。每多一桩“赖帐”事件,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就会下降一步,借贷的风险也就进一步加大,急需资金的企业贷款难度也就相应被提升。就哪些恶意赖账的债务人而言,“信誉”的丧失,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自身都意味着下一步的发展将受到限制,可见,欠债不还的赖账行为只不过是贪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罢了,对任何追求长远利益的企业或个人而言都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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