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震情和灾情极为关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有利于制止地震谣言的传播,有利于争取国际援助,同时也是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有利时机。因此,应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信息。但是为了避免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多渠道发布给社会防震减灾活动带来混乱,给救灾与重建工作带来损失,故不论震情与灾情,其发布都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行政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内容发布,即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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