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人民政府诸多部门的职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个实际出发,我国《防震减灾法》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法律要求是应当做好领导和组织工作,这就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并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防震减灾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是防震减灾工作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三是防震减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其具体作法是:在中央,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国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