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在破坏性地震即将发生或者突然发生时政府和社会采取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的行动计划。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坚持地震应急工作由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组织管理原则。
2.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震的潜在危险性、地震的成灾可能性大小和社会的人口、经济状况,做到切实可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一般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两种不同程度的地震灾害,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
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全面、具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种应急队伍的人员组成、办事地点、通信联络方式,应急队伍的行动方案和平时训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地点、更新及应急调拨方式,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等,在应急预案中都应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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