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机构如何设立?

作者:    更新时间:2008-5-13 8:51:48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与地震的破坏程度有关。根据地震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和损失的大小不同,地震灾害可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破坏性地震两类。

 

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县级和省级)人民政府都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社会机能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导致灾区基本丧失自救和自我恢复能力。这时地震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依靠外部支援,需要国家及至国际社会采取紧急救助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外,国务院也要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从而保证国家可以高效有序地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或支援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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