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赌博:庄家永远只赚不赔

作者:    更新时间:2008-4-28 10:51:06

  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赌博方式,其中又以网络赌球最为盛行,也是警方关注的新型赌博方式。所谓“赌球”其实就是借助互联网,由庄家与境外赌博公司勾结,在喜欢赌博的球迷中发展下家,通过网上电子银行在赌球网上投注赌球,赌徒再通过银行转账赢取赌金。这是一个虚拟的赌场,它没有传统赌场红眼相对的激烈“厮杀”,由于赌博方式操作简单隐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蔓延迅速。南京警方紧盯新型赌博不放松,已连续破获了多起网络赌博大案。

 

  从警方已经破获的陈宝林特大赌球案中发现,整个网络赌球团伙自上而下延伸了四个层次金字塔的塔尖是陈宝林,他是境外赌博集团在国内发展的一个重要股东,负责承租赌博网络与后庄的联系结算,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掌握现金支付、回笼和信用卡结算交割。第二层是总代理商,他们大都是陈宝林的亲属和朋友,既在团伙中有明确的分工,又发展了自己的“下线”,组织了网络分支。第三个层次是三级代理商,他们负责上下的联系,并与参赌人员直接结算赌账。以上三层次人员主要负责联系上下线以及赌账交割,从中牟取利益。其账号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参赌。第四个层次是会员,为三级代理商的下线,是大批直接下注参与赌博的赌客。

 

  从团伙的管理模式来看,陈宝林从境外取得总代理商账号以及网络赌球软件,交给陈中勋管理。陈中勋根据陈宝林的要求以及下线发展情况,通过软件系统产生所需的各级代理商管理号和会员赌球账号,然后分发给各级参赌人员。除陈宝林外,其他下线各代理商以及会员无法自己产生会员赌球账号。上线代理商为更多地牟取非法利益,以提供一定金钱的奖励为物质刺激,大肆鼓励其下线代理商发展赌球下线。

 

  参赌人员多为一些具有相当实力的个体、私营业主,这些人财大气粗,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金额的进出不屑一顾,客观上也为赌球活动提供了运作市场。仅20044月至同年722,陈宝林累计坐庄组织投注赌球,赢得代理商及会员输球人民币3192万余元,除支付会员赢球得款及后庄人民币计2960万余元,非法牟利231万余元。

 

  警方揭秘:赌博公司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返水”给庄家,因此庄家永远只赚不赔。赌球网站还定期为彩民提供大量的所谓的“内幕”消息,让彩民大笔大笔地投注,结果往往和事实大相径庭。有时赌博公司故意在网上开出令彩民怦然心动的赔率,使投注朝着他们的指向一边倒,彩民往往血本无归。一些大的赌球集团甚至操纵球员打假球,以牟取暴利。因此,“赌球”同样是精心设计的骗局。网络赌博就是网络鸦片,这是一个无底洞,外国赌博公司大把大把地赚中国人的钱,赌徒陷进去只能落个血本无归的下场。通讯员 宁公宣 本报记者 孙为立 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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